平昌县驷马中学
关于稳定教职工队伍防止教职工无序流动的
决 议
长期以来,驷马中学教职工队伍极不稳定,存在着教职工无序流动的现象。教师队伍人心涣散,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,极大地破坏了教育的均衡发展。为稳定教职工队伍,维护学校可持续发展,经学校2010年9月15日行政会议研究并通过如下决议:
一、凡教育局文件明确指示驷马中学在编、在职、在岗的教职工调离,学校无条件执行,同意调离。但,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商量借用。
二、因工作或个人需要,凡要求商调离开学校的,必须本人在校工作满五年以上,由本人申请,持商调函,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,方可上报县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。
三、凡本人自行要求借调离开学校的教职工,学校一概不同意。
四、教职工要求请假的,必须持相关合法、真实的依据,且请假时间不能超一个月,超出一个月的必须是本人向教育局请假。
五、若未经学校同意而擅离工作岗位的:15天内按绩效工作评定相关条款执行,满15天的由学校上报教育局予以除名。
二0一0年九月十五日